(一)地基基础
1.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2)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一般房屋倾斜值达到明显可见程度大致为H/250,与国标规定大致相当;
(3)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要点:斜裂缝,且底层多、宽度大,逐层往上减少、减小。裂缝宽度可用钢卷尺量测。
2.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二)砖混结构
1.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要点:竖向裂缝,通常出现在底层的门窗间墙、砖柱。裂缝宽度、长度可用钢卷尺量测(下同)。
(2)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3)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4)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一般安全隐患。
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2)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3)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5)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6)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7)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8)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9)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三)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1.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3)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4)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5)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6)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7)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8)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