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提到“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会下意识想到“危房”两字,以为只有“危房”才有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必要,甚至建筑结构的业主或投资方对建筑结构检测的必要性仅仅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根本没有建筑结构检测的意识。
如果对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意识不强,可能会导致违反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而引起不必要的处罚,甚至会在建筑结构安全性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而酿成事故。
笔者将就需进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情况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需要进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十类:
1) 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
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奥运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理论上都需进行检测鉴定。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进行检测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 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
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3) 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
整体移位需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必须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